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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法[2021]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22
实施时间: 2021-1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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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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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河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三、未列入本清单的违法行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时,也可以不予处罚。
  附件:河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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