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4
实施时间: 2022-1-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局系统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天津市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2022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月份税费(各项社保费除外)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
  二、请各单位积极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通过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建议其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申报缴费,企业缴费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城乡两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建议其通过微信、支付宝、天津税务APP等方式办理申报缴费。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通过引导纳税人预约办税,实现分时分批错峰办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纳税人在天津市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事项的,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四、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需要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按相关规定预缴税款。
  五、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六、因疫情影响的纳税人在1月份申报期内未进行税费申报,在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报市税务局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 精准施策 切实帮 2020/2/3
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 发改环资[2023] 2023/2/28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增值税 2020/2/17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藏税发[2020]5号 2020/2/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缴费“不 2020/2/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疫情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1/1/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 2020/2/1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京财金融[2020] 2020/2/14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综发[2020]30 2020/2/18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财政部湖北监管局湖北 鄂财金发[2020] 2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