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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2-20
实施时间: 2021-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6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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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宁波市红十字会
  2.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
  3.宁波市江北区红十字会
  4.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
  5.宁波市镇海区红十字会
  6.宁波市北仑区红十字会
  7.宁波市奉化区红十字会
  8.余姚市红十字会
  9.慈溪市红十字会
  10.宁海县红十字会
  11.象山县红十字会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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