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12
实施时间: 2022-1-12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9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申报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注协、中评协现行继续教育制度规定申请条件的有关执业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8日起,至2月28日止。
  三、申报材料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机构在省注协注册(登记)的执业会员名单;
  (二)本机构2021年度利润表;
  (三)本机构内部培训制度;
  (四)本机构2022年内部培训计划;
  (五)本机构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情况;
  (六)拟承担内部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及时寄送至省注协,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305室,联系人:王祯,联系电话:0571-87829191。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由省注协秘书处初步审核申报材料;
  (二)向行业有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执业机构核实相关情况;
  (三)将审核合格的执业机构名单在省注协网站公示;
  (四)提交省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认定。
  五、发布结果
  经省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认定,印发最终确认的具备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执业机构名单。
  六、完成报备
  由省注协秘书处将具备2022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执业机构名单,分别向中注协、中评协完成报备工作。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粤注协[2024]6号 2024/1/3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0年度内部 津注协[2020]19 2020/4/3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 津评协[2023]15 2023/4/6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13 京会协[2013]40 2013/3/28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2024年度独立 川注协[2024]14 2024/2/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19年 京会协[2019]28 2019/4/2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 资 浙注协[2020]16 2020/2/28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14年内部培 京会协[2014]26 2014/3/31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11年内部培 京会协[2011]43 2011/4/21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 津评协[2022]18 20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