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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1]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2-17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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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
  二、配租标准
  (一)配租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按照此方式计算后,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15平方米确定;超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45平方米确定。
  (二)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00元(含336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960元(含3696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6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12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75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3600元(不含33600元)至42000元(含420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6960元(不含36960元)至46200元(含46200元)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1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85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55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2000元(不含42000元)至50400元(含504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6200元(不含46200元)至55440元(含55440元)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65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5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35元。
  1人、2人家庭的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在前述基础上,上浮20%。
  上述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标准和事宜,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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