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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21]3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29
实施时间: 2021-11-29
法规类型: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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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总工会,区直各部门,自治区各产业(系统)工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自治区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7号),为了扎实做好我区新《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把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关系工会组织规范管理的大事来抓,加强对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新《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
  二、组织学习培训,掌握制度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配合,因地制宜制定培训计划,逐级培训,扩大覆盖面,直至基层工会。要认真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学习新《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使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工会会计工作。
  三、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平稳过渡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有效顺利衔接,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和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
  (一)确保账实相符。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夯实基础,明晰产权,完善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一是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等提供基础信息。
  二是根据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毁损报废等资产进行处置,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资产账实相符。
  三是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要求,对以前年度收取的长期挂账的建会筹备金进行全面清理;对上下级工会组织之间因经费拨款关系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要认真核对,及时办理缴拨款;对其他往来款项,要根据《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总工发〔2002〕2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严格基本建设会计账务管理,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工会“大账”做好准备。
  五是梳理和分析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照新制度规定确定应转入新账的各类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金额。
  六是进一步核实代管经费的来源和性质,对于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代管经费,要摸清底数,明确核算要求,为转账工作做好准备。
  (二)做好新旧账表衔接。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做好新旧账表编制工作。一是要根据原账编制202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二是要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年1月1日的新账。三是要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2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四是要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及时调整财务信息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契机,勇于直面问题,补齐短板,做强弱项,进一步推进工会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成本费用表的分析和应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全成本观念,降低机构运行费用,最大限度地将工会经费直接服务于职工群众。
  (二)加强资产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国有资产”“工会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工会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同时要以增强公益性、服务性为目标,加强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的使用管理监督,理顺产权关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与工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工会服务阵地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
  (三)加强工会账户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开立工会银行账户,确保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单独开立经费账户的指导,切实维护基层工会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的职责。
  (四)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确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办理会计事务,妥善解决基层工会财会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五)加强工会会计信息化建设。各级工会组织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工会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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