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10
实施时间: 2021-12-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实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申报税种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合并申报并缴纳税款。
  其中,企业所得税暂不涵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二、合并申报路径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进行合并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也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使用原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申报。
  三、施行时间
  企业所得税(预缴)、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及土地转让财 川地税函[2004] 2004/4/7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分[支]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 国税函[2007]13 2007/12/2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 京人社保发[202 2021/6/1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行为税减免实施办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5/10/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1/6/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1/8/1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2] 2002/4/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 粤国税函[2007] 2007/9/1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渝地税发[2003] 200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