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29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6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6] 2006/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粤地税发[2010] 2010/3/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转查账征收后享受所得 粤国税函[2005] 2005/4/2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京国税发[2008] 2008/5/3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修订《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7/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 穗国税发[2007] 2007/12/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青国税函[2002] 2002/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明确核定征收 大国税发[2008] 2008/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 闽地税发[2001] 2001/7/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