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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全面启用电子凭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1-12-10
实施时间: 2021-12-1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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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本公司将在证券质押登记业务中全面启用电子凭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沪市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将正式启用电子凭证。业务办理成功后,本公司将向当事人预留的指定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发送凭证下载链接和验证码,当事人可通过下载链接和验证码获取电子凭证,凭证下载有效期为30天,请注意及时下载。
  同日起,通过券商代理渠道办理的沪市证券质押登记业务亦同步采用上述电子凭证发送方式。
  二、本公司出具的电子凭证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相关主体可凭电子凭证业务流水号、校验码、出具时间等信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电子凭证校验平台(/#/signCheck)进行校验。
  三、本电子凭证仅限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任何伪造、盗用、篡改等违规使用电子凭证的行为均导致电子凭证失效,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主体自行承担。
  四、在电子凭证使用、校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微信营业厅(微信号:csdc_service)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58-058进行咨询。
  五、各市场参与人在受理投资者质押登记业务时,应及时告知投资者电子凭证的获取、验证及下载方式。
  特此通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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