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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2-3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重庆
阅读人次: 26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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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后,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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