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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1]1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2-1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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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两师”行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我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管理方式
  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继续教育1学时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1.信息采集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找 “热点服务事项” --> “个人办事”,点击“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申报入口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员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网上填报入口:/
  进入会员中心,登录页中输入您的继续教育账号及密码(CPA证书号为您登录名,密码默认是您的身份证号),点击“会计继续教育”-->“申报”--> “确认并申报”,填报完成。


  提示:未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申报学时。
  三、申报时间
  请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学时只记录当年31日前完成的学时)。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晶 88221117 王尕林 88221160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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