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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1-22
实施时间: 2021-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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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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