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5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档次见附件2)。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附件1:2021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附件2: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doc    
附件2: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 2021/6/1
关于200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7] 2007/3/27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医保局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 津人社局发[202 2021/11/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 湘政办发[2015] 2015/10/10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7/1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 吉社保[2006]20 20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