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收时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3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为更加方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保人参保,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将调整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征收时间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11月份起,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单位缴费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费和补缴业务申报受理时间(申报期)为每月1至25日。
  二、在海南省社会保险单位网厅增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征集数据申请回退”模块,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需要调整当月正常核定数据且在税务部门未申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此模块申请回退(不包含补缴征集数据),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如已在税务部门申报但未缴费,可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作废该申报后,再通过此模块申请回退(不包含补缴征集数据),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如已在税务部门申报且缴费,则无法回退。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核定,并尽量靠前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月底缴费,造成跨月到账,影响社会保险权益待遇。
  四、对于参保单位因特殊情况在当月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季度内逾期申报核定的,应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办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津地税所[2008] 2008/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人社发[2009] 2009/12/3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 豫国税发[2005] 2005/7/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缴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4/4/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 冀地税发[2002] 2002/1/2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19/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 2015/8/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4] 2014/6/9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方税务 哈税公告[2022]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山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1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