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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6
实施时间: 2021-11-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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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缴费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保障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现将本市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市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其中线上渠道缴费截止时间为当日17时,线下渠道缴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服务时间为准。
  二、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其中线上渠道缴费截止时间为当日22时,线下渠道缴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服务时间为准。
  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时间不做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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