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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19
实施时间: 2021-10-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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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对联合发文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全文失效废止《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舟地税发〔2007〕28号)
  2.全文失效废止《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行业最低申报比例的通知》(舟地税发〔2017〕30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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