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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21]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0-11
实施时间: 2021-10-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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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和诚信建设,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2021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采取资产评估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和现场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对象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备案并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自查名单见附件1)。自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25日为止。
  (二)现场检查对象和时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以及“回头看”等监管要求,综合2020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据和近两年处理的投诉举报相关情况,随机抽选16家资产评估机构(现场检查名单见附件2)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初定为2021年10月-11月,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二、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等六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二)专业胜任能力。重点关注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从事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由此导致的胜任能力不足和执业质量问题。
  (三)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四)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等。
  (五)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金融评估业务、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等。检查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识别理念,是否执行评估准则、履行评估程序、落实评估报告编码的要求等。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六)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结合2020年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线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师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经备案违法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等情况,已发现有违规问题的资产评估师是否已整改完成等。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行业协会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专家从省评协专家库随机抽选产生,优先随机具备中共党员、曾参加过执业质量检查、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领军人员培养并合格以及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条件的专家。
  省评协将另行通知入选的检查人员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集中开展检查培训学习(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对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
  省评协组建若干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反馈,省评协给予技术指导,解答各检查组的疑问等。
  四、检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要求
  1.自查内容及要求。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六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按照打分表对抽选的每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打分,对分值低于3分以下的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和填报有关表格(见附件3,自查报告模板和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联络员邮箱)。
  2.执业质量自查注意事项。按照“全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抽选至少4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自查。所抽取的资产评估报告要实现对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全覆盖,重点选取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企业混改等评估价值较大的项目或者重大影响的项目,兼顾不同类型的评估业务。
  抽取资产评估报告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券类资产评估机构抽选至少4份非证券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3.报送要求。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纸质版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评协,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word电子版)和自查的4份资产评估报告(PDF版,不需要提交纸质版)请发至czt_pgxhywjsb@gd.gov.cn。
  4.自查情况处理。省评协将集中复核自查报告和自查材料。对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评协将予以全省通报,对在自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资产评估报告,省评协将调取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档案(工作底稿)进一步核实,并对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处理(12月底前完成)。
  (二)现场检查要求
  1.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被列入现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按照自查要求开展自查外,还应提前按《被检查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发送至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联络员邮箱)备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等资料。
  2.工作要求。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向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三是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结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4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复印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3.纪律要求。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和保密的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就餐、娱乐、观光招待,不得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馈赠,自觉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省评协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20-83176516。
  4.检查后续处理。省评协组织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提交省评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属于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移送省财政厅处理(12月完成)。
  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为及时协调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在省评协检查期间,资产评估机构如同时受到其他相关单位检查,应在接到相关单位检查通知书之日向省评协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管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的要求,地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设有市级评估协会和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配合本地区财政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如资产评估机构被地市财政局抽选为地市检查对象的,请被抽选的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向地市财政检查人员提供自查报告。
  (二)被通知参与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资产评估师,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须通过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书面报请省评协批准。
  (三)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资产评估师可按照参加检查工作的时间折算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同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加分事项。
  省评协:杨银花,020-83176927,czt_pgxhywjsb@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业务技术部;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
  1.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机构名单表
  2.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现场检查机构名单表
  3-1.XX资产评估机构XX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适合资产评估机构)
  3-2.XX资产评估机构XX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适合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1.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机构名单表.docx    
2.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现场检查机构名单表.docx    
3-1.XX资产评估机构XX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适合资产评估机构).docx    
3-2.XX资产评估机构XX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适合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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