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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阶段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豫评协[2021]2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0-23
实施时间: 2021-10-23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2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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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21〕6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自查范围
  (一)资产评估师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程序履行、评估专业人员委派、评估报告内部复核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近三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等情形;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完成备案、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监管信息;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提交自查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完成自查报告,按照附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省评协会员部,电子版和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511491367@。
  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评协会员部 秦琴
  联系电话:0371-65739617
  邮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附件:专项整治自查材料
  2021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专项整治自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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