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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精神,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不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截止2021年9月底,资产评估师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情况。
 (二)在评估程序履行、评估专业人员委派、评估报告内部复核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2020、2021年度,是否存在资产评估师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以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的情况;近3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的情况。
 (三)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领取营业执照、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监管信息。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
 (五)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提交自查报告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完成自查报告,按照附件自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材料提交省评协。
 自查报告及自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Excel版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版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邮寄或送至省评协。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鑫、王雯婷
 联系电话:029-68936475
 电子邮箱:andrew1998s@
 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1号518办公室
 附件:
 1.自查材料清单
 2.自查报告
 3.公司基本情况
 4.资产评估师情况表
 5.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自查表
 6.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基金计提明细表
 7.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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