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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1]6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8
实施时间: 2021-10-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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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推动和促进“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苏评协〔2019〕51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综合实力方面
  1.在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度排名首次进入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0元。年度排名首次进入前11-2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0元;
  2.对进入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前10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在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度排名较近三年平均排名上升10个名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人才培养方面
  1.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博士学位或引进博士到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资产评估机构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硕士学位或引进硕士到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资产评估机构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中评协资深会员的,获得当年给予所在机构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评协行业领军(高端)人才的,获得当年给予所在机构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评协行业领军(高端)人才的,获得当年给予所在机构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一次性全科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且登记为执业会员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4.稳定提供资产评估专业相关见习岗位的资产评估机构,按3人及以下不超过10000元、3人以上10人以下不超过15000元、10人及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业务拓展方面
  1.在我省设立总部的资产评估机构当年资产评估业务收入总和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0元;
  2.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成员所当年取得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3.资产评估机构报备的业务,经确认为新业务的,按项目类型每项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四)专业研究方面
  1.承担省评协课题研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30000-60000元的课题经费补贴;
  2.在中评协全国征文评选中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在全国公开期刊发表与资产评估相关学术文章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奖励。
  (五)行业贡献方面
  1.对当选全国、省、市、县(区)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产评估师,每届任期分别给予所在机构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一次性20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资产评估师,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对获得中评协、省评协表彰的资产评估师,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前上报省评协会员科。
  2.省评协将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各专业委员会选取委员组成审核小组,对各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评协将根据审核小组意见,研究确定拟奖励项目和机构名单并在省评协网站上予以公示。
  4.公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省评协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机构账户。所需奖励资金根据规定在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其他事项
  1.奖励项目的申报,请严格按照苏评协〔2019〕51号文件执行,时限截止至2021年8月1日。同一机构、同一人员、同一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中评协或省评协自律惩戒的机构和个人,不参与本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栗爱民  徐太生
  联系电话:025-83633906
  附件: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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