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防伪标识电子管理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9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精神,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预防和制止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依法规范执业,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升级防伪标识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防伪标识电子管理系统的测试
  1、测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测试网址为http://175.23.169.73:81/zx_afms
  3、测试期间及新版系统正式运行后,各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账号、密码与旧版系统一致。
  4、测试的具体操作,省注协将通过标识管理工作群等途径发布。事务所应尽快掌握新版系统的使用,每个事务所应至少测试5个虚拟业务项目,并将发现的问题(包括意见建议)、系统管理员信息(姓名、座机、手机)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1347894@。
  5、测试期间系统生成的二维码、防伪标识号只用于虚拟的测试项目,不得用于出具正式报告,仅供各事务所系统管理人员熟悉使用流程及具体操作。
  二、新版防伪标识电子管理系统的正式使用时间
  新版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使用。省外事务所来吉林省临时执业、出具业务报告的,可直接与省注协业务监管部联系,使用方法另行通知。
  三、旧版防伪标识管理系统的使用
  1、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鉴证报告,仍须通过旧版系统完成备案。请各事务所于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2021年防伪标识清算工作,旧版系统将于2022年1月31日停止使用。
  2、自2022年1月1日起,各事务所不得继续使用旧版系统出具鉴证报告。
  四、联系与沟通
  测试期间及新版系统正式运行后,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
  联系人:侯岩峰
  联系电话:0431-80549672
  联系邮箱:71347894@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业 2010/8/1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清缴2008年度防伪标识、发放20 2008/12/10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 京会协[2009]13 2009/12/1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电子防伪标识业务报备有关 2016/3/1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申 京会协[2015]16 2015/12/9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禁以粘贴防伪标识为由加收审 赣会协[2009]59 2009/6/23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 湘注协[2009]11 2010/1/1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用2009年第一版防伪标识的函 鄂注协函[2009] 2009/9/14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 京会协[2013]16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