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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办发[2020]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16
实施时间: 2020-9-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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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5号),经研究,现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请抓好贯彻落实。
  局内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明确责任人员;各市级税务局要结合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明确24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分管人员、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切实加大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省局视情抽查落实情况并通报。
  各单位在工作落实中好的做法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局(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六稳”“六保”,着重抓好税费优惠政策公开
  (一)加大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创新运用“税务云讲堂”、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外部网站建立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等专栏,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处、法规处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外部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加强外部网站与各地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和商业网站的链接,不断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处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围绕总局党委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要求,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税费政策及贯彻落实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的角度加强解读,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理解难点、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口径、必要举例说明和落实要求等。解读稿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法规处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省、市税务局注重增强基层税务人员特别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税务所等一线工作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制定税费政策及落实文件时,要同步加强“一竿子到底”培训辅导,并通过及时发布政策答问口径、更新12366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工作人员提高政策理解、咨询辅导等能力,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税务单位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通过税收大数据全面展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亮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抓好税费服务公开
  (六)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要主动以短信、微信及外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
  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大办税缴费问需服务力度。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外部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建成“好差评”系统,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九)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责任单位:宣传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外部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同时,还应当公开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总体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建议提案复文于办结10个工作日内公开;建议提案总体情况于当年同批全部办结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围绕依法治税,严格抓好权力事项公开
  (十一)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省局按照总局部署做好本机关权责清单编报工作。省局以下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以自己名义对外执法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稽查局,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本单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维护更新。
  (十二)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省、市、县(市、区)税务机关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照总局统一要求,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落实,办公室、宣传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三)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制定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与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省、市、县(市、区)税务机关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省局汇编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文件,逐步建成税费政策库,通过外部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法规处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围绕执行《条例》,扎实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五)规范办理主动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结合省局机关主动公开办理规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结合省局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完成并逐步完善外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栏目内容及时更新维护。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法定主动公开栏目设置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栏目内容维护持续推进。
  (十八)增强外部网站与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加强外部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做好外部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推进外部网站、新媒体、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增强数据应用和辅助决策能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完善外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外部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外部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作;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十九)继续推进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局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示范点单位建设,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要求,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常州市税务局配合。
  完成时限:编制标准目录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五、围绕责任落实,稳妥抓好政务公开日常管理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省、市、县(市、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确定一名局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领导分工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省、市、县(市、区)税务局办公室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本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
  (二十二)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加强政务公开日常教育培训,提升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法制观念。
  责任单位:教育处牵头落实,人事处、宣传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严格考评监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各市级税务局贯彻落实本《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要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省、市、县(市、区)税务局机关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二十四)集中力量开发建设江苏税务依申请公开信息化平台。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信息化目标,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全力打造全国税务系统首家依申请公开信息化平台。科学编制业务需要,优化“云办理”结构功能,搭建“案例库、资料库、档案库”,完善后续功能建设。全省税务系统通过开发使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办理质量效率、提高申请人满意率,减少涉议涉诉风险、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责任单位:宣传中心牵头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苏州、南京、无锡、宿迁市税务局负责相关工作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前试点单位上线;2020年年底前,全省税务系统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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