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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2020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9-1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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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崇明区红十字会
  3.宝山区红十字会
  4.长宁区红十字会
  5.奉贤区红十字会
  6.黄浦区红十字会
  7.静安区红十字会
  8.嘉定区红十字会
  9.金山区红十字会
  10.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普陀区红十字会
  12.青浦区红十字会
  13.徐汇区红十字会
  14.杨浦区红十字会
  15.虹口区红十字会
  16.闵行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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