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12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证公告[2024]44号 发文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8-30 实施时间:20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