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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0-2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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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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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 财关税[2016]72 2016/1/1
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24]7号 2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