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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函[2021]15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0-15
实施时间: 2021-10-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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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有关规定,我厅将进行2021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一)做强做大条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湖北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综合评价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创先争优条件。2020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奖励表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三)转型发展条件。2020年经规定程序批准,组织形式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新业态发展条件。探索行业新业态发展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争先创优条件的,请提供获得奖励表彰的文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三)符合行业新业态发展条件的,请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联系电话:027-67818763
  附件: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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