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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陕会协[2021]9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8-12
实施时间: 2021-8-12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9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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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为进一步净化行业执业队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注协在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从人事档案、社保缴纳、出具报告等方面,同时辅助以查询个税APP、工资发放等事项,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为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效,推动行业专职执业队伍的建设,结合近期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现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需提交资料进行以下补充完善:
  (一)新申请注册人员,按照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的通知(陕会协〔2019〕4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从外省转入本省的注册会计师,除提交转所表、与转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档案托管证明以外,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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