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9
实施时间: 2021-10-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7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2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2022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自助缴费、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扣款(批扣)、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自助缴费主要包括: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爱山东青e办(“移动办税”)、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宣传材料。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四、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12333”“青岛人社”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0532-8577035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五、其他事宜
  (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政府令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二)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及时关注扣款情况,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三)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21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摘要] 1995/3/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京人社医发[201 2010/12/3
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宁政发[1995]49 1995/7/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 闽人社发[2014] 2014/12/30
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 1997/2/24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农场职工和渔民流向社会 厦劳社[2003]8号 2003/1/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 1997/1/1
济南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 1996/7/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养 吉人社办字[201 2010/9/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 鄂政发[2014]53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