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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与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0-8
实施时间: 2021-10-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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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福建省税务局决定从10月份起新增企业所得税与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路径
  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继续使用原有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二、综合申报范围
  综合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暂不纳入综合申报范围。
  三、其他事项
  综合申报是为了便利纳税人网上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综合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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