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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公价[2021]36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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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冀财会 ﹝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仍按原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即专业阶段考试考务费每科95元,综合阶段考试考务费每人180元。
  三、考试收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设备购置、机位检查、巡考组织、人员培训等与考试相关的组织管理支出。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组织单位要使用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收费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考试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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