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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发[202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9-15
实施时间: 2021-9-1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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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
  (一)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聚焦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问题,集中整治各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整治,依法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证书即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等行为;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整治,全面清理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开展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整治,重点查处承接承做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整治,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提供的机构名单及问题线索,依法依规逐一核查处置,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主流媒体、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予以曝光,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将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依法纳入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范围,列入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管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及时搜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开展日常提醒和约谈。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启动调查、处置等程序,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四)优化行业管理与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依法依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管理,加强新合伙人(股东)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转股转所情况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条件把好入口关。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动态管理,对不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执业许可证书。规范注册会计师管理,优化会员注册、转所、撤销注册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健全完善专业化监管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明确的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收集、监测、分析,依托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强化对质控体系弱、执业质量差等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测。区分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精准打击财务造假行为。认真落实国家部署,探索实行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财政、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审计、市场监管、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进部门间注册会计师注册、社保信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执业许可审批等信息的互联共享,逐步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的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之间的监管协调,解决好财务会计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三、全面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七)强化会计制度落实。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相关规定,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会计数据标准,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有序推进我省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执业情况信用评价考核制度、会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八)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推动国有企业严格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压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人责任,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管理。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九)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执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规定,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
  (十)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函证中心或采用集中函证模式,推行由统一的部门集中处理函证业务,加强函证的请求、接收、保存、统计、分析等过程控制。规范我省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四、着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水平
  (十一)抓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实。加大对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质量管理提升活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针对职业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严格行业自律约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相关规定,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实施惩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加强专业培训教育。完善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办法,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健全培训供给组织体系。依托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培训主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高效配置培训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丰富完善教育内容,逐步实现培训系统化、标准化、差异化,有效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
  (十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指标体系开展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围绕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积极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品牌建设。推动我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多元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发展,提升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高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事务所。支持鼓励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找准定位,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优化组合、做强做大,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守准则的职业风尚,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企业文化,形成聚精会神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发展、全体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的内部环境。引导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团队向心力、凝聚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六、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十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活力,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与协会管理服务相结合、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发挥好协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健全协会决策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舆情监测,健全舆情会商研判机制,完善舆情响应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为政府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有益参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会计审计机构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意见》印发后,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举措。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六部分18项内容。
  第一部分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按照财政部整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署,细化了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三项内容。
  第二部分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要是加强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包括优化行业管理与服务、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三项内容。
  第三部分全面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重点是规范行业外部环境,包括强化会计制度落实、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四项内容。
  第四部分着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水平,着眼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作用,明确了抓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实、严格行业自律约束、加强专业培训教育三项内容。
  第五部分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包括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品牌建设,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文化建设三项内容。
  第六部分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实施两项内容。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紧紧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从推进专项整治、加强行业监管、优化执业环境、加强行业治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组织实施等六方面提出18项主要任务,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助推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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