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绿标委发[2021]1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1-9-23
实施时间: 2021-9-23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成员:
  为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行为,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债券产品规范发展,根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20号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绿标委公告[2021]第1号发布),现就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证机构参与市场化评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立了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所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险等相关制度;
  (二)具有有权部门授予的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执业资质;
  (三)具有相应的的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人员;
  (四)最近3年或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评估认证机构参与市场化评议应当向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提交下列材料(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险等相关制度文件;
  (三)从事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业务的历史业绩以及市场认可度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从事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经验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绿标委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评估认证机构应确保评议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拟参与市场化评议的评估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将评议材料提交至绿标委办公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余 聪,66539218;易 龙,66538065;
  联系邮箱:lvbiaowei@。
  附件:
  1.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材料清单
  2.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信息表
  3.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材料承诺函模板
  4.关于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材料报送的说明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 绿色债券标准委 2021/9/24
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证监发[2023]80 2023/12/8
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7/3/2
关于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 绿色债券标准委 2024/6/6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 2015/12/15
关于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 绿色债券标准委 2024/6/6
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4] 2024/10/10
关于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和部分 发改办财金[201 2016/8/5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