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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9-17
实施时间: 2021-9-17
失效时间: 2023-8-3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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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证公告[2023]60号
发文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9-1
实施时间: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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