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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8-2018年海南省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1-8-20
实施时间: 2021-10-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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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8-2018年海南省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解决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成本涉税审核难、税企争议大等问题,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制定的内容
  一是发布《2008-2018年海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 》,以及适用范围;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楼宇建筑工程、基础设施”成本高于按照《参考指标》测算的金额,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税务机关核实后,确定是否予以据实扣除;
  三是明确《参考指标》的计算方法。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受理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按本公告处理。
  四、举例说明
  案例1:海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A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2018年2月竣工,项目由2栋11层住宅楼组成,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021年5月,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符合清算条件)。2021年10月,纳税人提出账册不健全,无法提供申报资料。
  为此,主管税务机关经核查后,确认纳税人所说情况属实。利用《参考指标》测算的结果,核定该项目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海口市11层住宅楼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2016-2018年参考指标分别为1798元/平方米、1945元/平方米、2070元/平方米)
  计算过程:
  (1)该项目从2016年7月开工至2018年2月竣工,共开发建设了20个月。
  (2)加权平均测算单位“楼宇建筑工程”:


  (3)“楼宇建筑工程”总成本:10000×1913.4=19134000元。
  案例2:(存在中途停工的情形)
  海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A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2017年1月-3月因工程项目问题停工,2017年4月复工,2018年2月竣工,项目由2栋11层住宅楼组成,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021年5月,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符合清算条件)。2021年10月,纳税人提出账册不健全,无法提供申报资料。
  为此,主管税务机关经核查后,确认纳税人所说情况属实。利用《参考指标》测算的结果,核定该项目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海口市11层住宅楼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2016-2018年参考指标分别为1798元/平方米、1945元/平方米、2070元/平方米)
  计算过程:
  (1)该项目从2016年7月开工至2018年2月竣工,2017年1月-3月因工程项目问题停工,2017年4月复工, 共开发建设了17个月。
  (2)加权平均测算单位“楼宇建筑工程”:


  (3)“楼宇建筑工程”总成本:10000×1907.82=19078200元。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8-2018年海南省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的公告.png    
附件1:2008-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楼宇建筑工程.xls    
附件2:2008-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基础设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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