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16
实施时间: 2021-9-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时间为准。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64853166-401、402、403、404、405、406;555781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其他事项
  我委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桂科高字[2023] 2023/2/1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科 浙科发高[2012] 2012/1/1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税局南京市地税局关于 宁高企协[2011] 2011/2/1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 科高[2011]20号 2011/2/10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 2012/5/28
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 2023/3/3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 琼府[2020]50号 2020/10/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OO七年深圳市第十三批高新技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8/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OO六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7/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8号--高新 北京注册会计师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