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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注师协[2021]2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9-1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12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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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1〕422号)及《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前段时间通过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和省注协的比对核查、调查约谈等方式,分批对全省3393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进行了逐一核查,目前已清理并注销288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为了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我会决定对专职执业证明材料真实性、合理性不足的及被投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进一步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重点
  重点核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缴纳有瑕疵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未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省内省外多处缴纳社保的)、被投诉举报的以及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工作安排
  1、核实承诺书、证明材料。为严格执行承诺制,省注协对注册异常的缓检人员提交的承诺书、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承诺书失真或证明材料虚假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记入诚信档案,核实后保留注册的人员列为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重点检查对象。
  2、实地检查。对列为缓检核查重点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组织人员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社保缴纳与报销记录、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报酬发放记录、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等资料,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省际间联查。对在多个省份有多个社保缴纳信息的注册会计师,采取兄弟省份注协之间联查的方式确认其专兼职。
  4、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开设举报邮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核实查处。
  举报邮箱:1677450456@
  举报电话:024-23496701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1011室
  5.建立长效机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抓好问题整治,又要深挖问题根源,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专项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参加诚信宣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三、核查时间及结果公布
  核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核查后省注协公布2021年第二批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和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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