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8-27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7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一般为纳税人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生产经营地。
  二、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所在地分别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或有多个纳税地点的,所在地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点。
  四、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地点。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 吉财公告[2021] 2021/9/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 鲁地税函[2004] 2004/5/13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税二字[1985] 1985/5/29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2016]33 2016/9/1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 2016/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财法税[2021] 2021/9/1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几个政策问题的通 云税二字[1985] 1985/9/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01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 桂地税发[2007] 2007/5/2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 津国税征[2009] 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