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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税发[2020]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30
实施时间: 2020-3-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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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处室、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税发〔2020〕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税务总局、省局、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0〕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主题,以“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深入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持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加快推进全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聚焦疫情防控送政策
  1.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1)积极取得发改、工信部门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做好相关企业税收政策辅导,跟踪落实好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进行的疫情防控捐赠积极落实好全额扣除政策。主动了解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落实好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在8年内弥补的税收政策。
  (2)帮助医疗企业、员工掌握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防护救治、个人捐赠等方面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的跟踪、指导。
  (3)落实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确保疫情优惠政策落细落实,助力经济发展。
  (4)结合省局出台的抗击疫情服务企业12条举措,梳理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清册,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精准推送温馨提示。
  (5)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简化优惠政策办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
  (6)及时编写热点问题集,主动推送热点问题,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微信、微博等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发布。
  (7)选取部分重点事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8)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做好政策储备。
  2.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9)推动出台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办法,制发税务部门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工作通知。
  (10)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微信微博等渠道向缴费人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问题解答。
  (11)配合人社部门通过征缴计划核定调整做好减免政策落地;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缓缴受理申请和回复功能;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减免缓数据统计和效应分析。
  (12)梳理核实2月份单位缴纳社保费账号信息,会同人社部门按期完成2月份已缴费款的退抵工作。
  3.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13)认真落实总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8条举措,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确保“全程网上办”事项渠道畅通,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尽可能选择线上办理途径。
  (14)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南京局实际,依托省电子税务局、“我的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优化业务流程,推广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
  (15)在税企服务智能平台上对纳税人预约事项进行数据预判和导流:对于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将纳税人引导至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网上无法办理的引导纳税人通过平台上传资料,并邮寄资料反馈纳税人。
  (16)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推行退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应用范围,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全部实行网上无纸化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由四类企业补报纸质资料;实现出口退税审核、退库全程无纸化办理,加快退税进度;出口退税调查评估事项实行“非接触”式办理,对企业首次申报需实地核查事项实行容缺办理。
  4.便利发票领用服务
  (17)制定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我市增值税发票核定业务要求的通知》,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无需事前实地查验,满足企业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正常要求。
  (18)进一步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实现发票邮寄领用票种全覆盖;优化邮寄代开发票功能,进一步便利用票服务。
  5.丰富纳税咨询线上平台
  (19)在12366等传统咨询渠道基础上,充分运用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网络纳税人学堂和12366智能咨询系统等线上平台,根据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结合咨询热点,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
  (20)加强与人社12333坐席的协同,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咨询服务。
  (21)制作热点政策专题培训课件,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以视频会议、直播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开展不见面培训,并在培训后将课件、视频上传至平台纳税人学堂供纳税人线上随时点播学习。
  6.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
  (22)认真落实《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管理系统,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控制现场人员流量,做好预约服务宣传,大力推进线下预约式办税,对确需到现场办税的,依托大数据预判纳税人需求,主动预约纳税人错峰办理。
  (23)加强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等安全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防护,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容缺办理,提高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滞留时间,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7.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
  (24)对受疫情影响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缴税。考虑疫情实际,进一步简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办理材料和办理手续,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端、邮寄和上门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5)落实上级关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有序实施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对延期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要求,及时发布系统升级信息,并做好工作部署,跟踪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8.开展针对性重点宣传
  (26)围绕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税、“不见面”办税等措施,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平台发布。
  (27)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综合运用图文、视频、H5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解读。
  (二)聚焦复工复产减负担
  9.支持保障防疫企业
  (28)多渠道向市和区级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取得政府补助信息,辅导和跟踪做好相关企业不征税收入申报,落实不征税收入政策。
  (29)梳理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逐户开展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30)开展远程线上问诊,依托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对疫情期间重点医院、重点抗疫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其他重点企业的工作、生产,进行线上调研,了解有关重点企业复产复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10.加强分析服务决策
  (31)积极参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结合税务机关职能提出意见。编发中小微企业、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等专项政策包,实施政策精准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2)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持续挖掘数据资源,拓展分析维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出更多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有时效性的建议,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1.加强部门数据共享
  (33)积极加强与市大数据管理局、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相关单位需求,结合本单位掌握的数据资源,积极提供税收数据等服务,协助各产业链有效衔接。
  (34)注重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关注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做好针对性分析。
  12.加强帮扶精准施策
  (35)提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数据,做好针对性辅导;做好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类行业纳税人政策辅导;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等多种途径,帮助纳税人做好亏损弥补申报。
  (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依法办理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37)结合数据分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客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企业,精准推送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38)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13.积极帮扶小微企业
  (39)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做好小微企业税收宣传,采取多种途径,听取中小企业的诉求,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40)根据疫情情况,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简并征期,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原来的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按照省局要求落实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调整相关工作。
  (41)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政策宣传,及时收集、分析、反馈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问题,进一步落实《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42)发放省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
  (43)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省内跨区迁移注销的线上办理服务,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和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及时进行工作布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办结。
  14.深化“银税互动”
  (44)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扩围宣传,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微信、微博、纳税人学堂等渠道,线上线下联动宣传。
  (45)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银税互动”合作银行和贷款产品的要求,力争受惠企业数量扩大一倍。
  (46)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
  (47)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15.促进复工稳就业
  (48)关注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发力,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聚焦经济发展渡难关
  16.聚力三大攻坚战
  (49)做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跟踪纳税人申报落实。
  (50)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用足、用活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密切跟踪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效应分析。
  (51)支持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落实节能环保、第三方防治企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优惠政策。做好相关企业宣传,辅导纳税人做好申报,跟踪相关企业做好政策落实,并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做好信息公示。
  (52)根据省局关于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的统一上线部署,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研究环保税征管难点,形成有效管理措施,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相关要求,积极完成资源税法实施前的各项调研工作。
  17.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53)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细化相关举措,抓好支持和服务措施的落地生效。
  (54)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跨省迁移,跨省涉税事项报验服务,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等业务办理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和系统支持,跟踪工作落实情况。
  (55)参照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业务种类,推广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税收业务跨区办理,推进线下“收受分离,跨区办理”服务,支持异地经营纳税人、缴费人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跨区业务。
  18.支持江苏自贸区发展
  (56)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和省局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意见。
  (57)针对自贸试验区产业特点,在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上提供更大支持,推动“2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缴退税全程网上办理、试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承诺制服务试点、依法实施从轻减轻处罚等优化服务、管理创新举措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实践。
  19.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58)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为纳税人境外投资提供咨询和服务渠道。
  (59)优先接受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并积极推动谈签工作,为重点“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涉税争议快速解决通道。
  (60)聚焦“走出去”重点企业和项目,特别关注对外投资过亿的项目,开展专题辅导、专项沟通,帮助企业增强国际税收意识,防范风险。
  20.大力支持外贸出口
  (61)加强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辅导,对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的予以办理。
  (62)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
  (63)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在总局要求一、二类企业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到三类出口企业全面无纸化申报。
  (64)向省局提出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便利化的措施建议,在省局具体办法出台后,对我市离境退税商户进行宣传,推动政策及时落地。
  21.积极服务外资发展
  (65)进一步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和重点对象跟踪服务。
  (66)贯彻执行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保持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对外支付电子化税务备案工作。
  (67)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22.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68)进一步巩固减税降费成效,切实加强重点节点、重点对象的政策宣传,积极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宽意见建议渠道,推动减税降费工作深入推进。
  (69)继续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翘尾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服务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
  (四)聚焦营商环境提质效
  23.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70)制定市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方案,做好迎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71)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为基本模板,结合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托税收大数据,建立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探索对税收营商环境指标进行常态化监控,分析服务运行质效,科学评估我市税收营商环境。
  (72)对接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宣传推广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并积极参与“好差评”评价,分析和应用评价结果,及时归纳发现办税堵点难点,为深化改革提供精准指向。
  (73)深入推进“宁满意”工程,全面对接市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一门通”、“一指通”等“十个一”工程事项。
  (74)落实总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省局办税指南,修订市局相关办税服务规范,对照办税服务规范,运用监控抽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跟踪督查,确保各项规范落到实处,并结合跟踪督查情况开展整改,确保各项规范全面落实,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75)运用好省局需求管理平台,将省局平台的数据与市局纳税服务质效监测系统的运行、纳税人满意管理相结合,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76)建立依托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的互动沟通群组运行机制,将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在线咨询、税企交流群、智能机器人客服等作为税企即时沟通的主要渠道。持续推进税企服务平台覆盖面,提升企业激活率,同时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上线新功能,提升平台活跃度。
  (77)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集中组织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的税收宣传活动。
  24.完善优化纳税申报服务
  (78)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逾期申报、汇总信息备案功能,做好省局信息系统相关测试,组织开展运用培训。
  (79)按照省局要求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改按年申报征收工作,继续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两表合一”。
  (80)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拓展各办税服务厅车购税网上自助办税辅导,提高车辆购置税办税效能,提升网上申报率。
  25.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
  (81)推行新办企业套餐、发票调版增量、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业务智能审核处理。
  (82)落实省局统一要求,依托“我的南京”平台,在已实现一体化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登记、缴费等数据的交互效率和质量,会同人社部门完善各自模块功能,提高用户友好性。
  (83)在支付宝、微信和“我的南京”等平台实现城乡居民社保费全险种缴费功能,拓展票据获取渠道。
  (84)按照省局具体工作部署,通过线上缴费自动对账功能,对未缴款和重复参保缴费人提供智能提醒服务。
  (85)协调省局并加强市区两级联动,统筹处理全市大企业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提升大企业服务水平。
  26.全面推进线上办税缴费
  (86)按照省局具体工作部署,推进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退税。
  (87)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业务“一表”办理,实现多部门新办业务“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一次办理”,在自贸区率先实现新办企业一次办结,现场或邮寄领票。
  (88)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89)深入推广房产交易一体化办理,进一步优化一体化办税流程,提升数据服务大局的能力。深化部门协作,全面实现人员、流程、业务三个集成,不动产登记时限再压缩,主城区范围内,除疑难复杂、批量申请业务及涉企的存量房交易登记之外,全面实行现场办结。进一步丰富一体化办税手段,不断创新房产交易服务举措。运用数据共享与区块链技术,提供不动产登记关联业务移动端服务,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主城区全面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缴款凭证和交易发票“两票”电子化;优化“我的南京”APP“E办证”中房地产交易办税流程,提高预售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业务线上办理的效率,线上办税面向全市推广。
  27.优化发票服务
  (90)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继续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运用统一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查验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91)全面推行发票智能审批、发票实名寄递等发票服务。
  (92)做好统计分析,科学预估新办纳税人税务UKey需求量,确保税务UKey及时按需发放。
  (93)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工作。
  28.严格税务执法
  (94)统筹整合风险应对任务,严格控制对纳税人入户检查的数量比例,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95)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通过多税种联动核实,区分对象和类型因地制宜采取提示提醒、案头核实、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入户应对不干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
  (96)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落实省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透明度;积极运用说理式文书,对国家鼓励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税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97)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在全系统及时科学配备执法记录仪和建立标准化“约谈室”,培养和建立法制人才队伍,适时推进办税服务厅执法主辅制管理,在“我的南京”app上拓展执法信息公示,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9.严格依法处罚
  (98)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对处罚裁量权运行情况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制定市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对纳税人存在涉税违规行为,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幅度内适度从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99)根据省局统一部署,通过电子税务局简易处罚套餐,提供线上责令限改告知、首违不罚线上处理、简易处罚确认处理、罚款缴纳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依法为小微企业等各类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等各类线上查询服务。
  30.提升纳税遵从
  (100)建立和完善对纳税人、缴费人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对投诉举报中,涉及违纪的行为,依规依纪监督执纪问责。
  (101)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依法有序逐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开程度;积极与政府信用部门沟通,适时引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推广为纳税信用为A、B级的纳税人提供“承诺制”办理;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税收失信纳税人采取限制性措施。
  31.维护合法权益
  (102)严格执行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103)严格执行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对已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对负有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取消实地核查要求。
  (104)严格执行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调动和发挥系统上下积极性,切实落实工作要求。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安排。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单位要善于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把好的做法固化,并积极做好创新,打造本地特色,鼓励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提升。要做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创新服务举措,并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应按季将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形成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报市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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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税系统2018年“ 黑地税发[2018] 2018/3/26
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发[2020]11 20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