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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四新”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税发[2020]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6
实施时间: 2020-7-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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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处室、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税费服务、优化税收执法、强化政策执行,战疫情、扩内需、稳增长,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夺取“双胜利”服务新发展,现就全市税务系统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南京“四新”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四新”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当前特殊形势,提出的应对疫情冲击、稳定经济运行、实现年度目标的“南京方案”。全市税务系统要深刻认识“四新”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行动迅速对接到地方政府的方案上去。要将支持“四新”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做实工作成效。
  二、聚焦重点项目。“四新”行动是在非常时期有效应对困难挑战、加快转危为机的主动作为和率先行动。发展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涉及一大批产业项目和关联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项目集中力量给予保障,打好税收“组合拳”,强化税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重点项目重点突破。
  三、加快探索落实。各单位要对照市局助力“四新”行动十二条措施,结合实际,加以落实。要发扬创新精神,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坚持底线思维的前提下,推动税收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市局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靠前研究解决问题,在攻坚克难中展现税务精神,在服务发展中凸显税务作为,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0年7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助力“四新”行动十二条措施

  一、深化税费服务,以更新举措助力“四新”快推进
  (一)拓展“非接触式”新举措。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线上办理渠道,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完善网上申报服务,逐步实现部分税种的“一页填、一次报、一次缴”,有效支撑纳税人自主更正申报及补缴税款。优化办税厅服务,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逐步实现“线上预填、线上预审,现场即办”。
  (二)拓展“容缺办理”新举措。进一步推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允许企业在书面承诺知晓告知事项、符合办理条件和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相关责任的基础上,先行办理,后续备查。
  (三)拓展“税银互动”新举措。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评定及实时修复,对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等行为的相关记录,暂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减少对企业在融资、参与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强化“税银互动”合作,为纳税信用M级以上的企业提供合适的普惠金融产品,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拓展“便民办税”新举措。对企业申请市内跨区域迁移,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企业原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自动延续。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虽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推行简易注销,进一步加快税务注销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提交社会保险征收登记注销。
  二、优化税收执法,以更新方式助力“四新”快加速
  (五)探索发票管理“白名单”新方式。进一步将企业中纳税信用良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税收贡献度高的纳税人,纳入“按需供票” 白名单范围,有效保障增值税发票供应,有序推行电子发票,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六)探索核定征收“最低限”新方式。进一步优化企业的核定征收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无票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企业所得税按4%应税所得率相应核定征收。在核定征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税所得率的认定上,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七)探索税务监管“宽限期”新方式。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试行包容审慎监管,设置一定 “宽限期”, 先“看一看”再规范。先行在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开展试点,形成有效做法,及时推广全市。
  (八)探索风险应对“双推送”新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换角度优服务,向纳税人推送信息报告类和申报征收类等风险信息。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对企业的微错、微过行为,加以教育引导,促进自我改进、自觉遵从。
  三、强化政策执行,以更新作为助力“四新”快见效
  (九)创推政策宣传“点对点”新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指引,通过“税惠通”和“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运用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进一步开展“点对点”精准推送宣传,支撑纳税人应知尽知、能享快享。
  (十)创推政策落实“马上办”新作为。进一步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暂无明确规定或政策意见暂不一致的,按照市政府“先解决问题再说”工作机制,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纳税人等角度思考,相应提出处理意见或过渡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
  (十一)创推政策享受“一站式”新作为。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流程,对审批类优惠政策,不得新增前置条件及流程要求。对备案类优惠政策,不得因未按规定备案,减损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十二)创推政策兑现“网格化”新作为。进一步将政府确定的“四新”行动重点项目和企业,纳入税收政策落实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落实的力度、退税的速度,着力将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转变成助力企业加快发展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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