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高级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会考办[202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7-7
实施时间: 2021-7-7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7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1〕2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0〕11号)规定,现将我市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穗财会〔2020〕1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
  广州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3日。
  四、复核方式
  广州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采用线上办理方式,网址(2021年7月12日起启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线上复核平台,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操作指引见附件1。
  五、复核资料
  (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的《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陆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g29.jsp补打)。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四)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的《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
  (五)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六)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凡未提交资料参加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单。
  (二)如参加复核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信息有误的,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联系方式发至gzczkjc@gz.gov.cn进行修改。
  (三)咨询热线:4008207916、020-38920206。
  附件:
  1.资料审核系统操作介绍.docx
  2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3 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1.资料审核系统操作介绍.docx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3.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 财办会[2022]23 2022/6/23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 2024/11/8
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 会考[2009]1号 2009/1/8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 粤财会函[2023] 2023/6/16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 穗会考办[2023] 2023/6/1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9]17 20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