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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 “无证经营”整治工作涉及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8-13
实施时间: 2021-8-13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4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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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要求,我厅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核查,发现你们所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或注销营业执照,现提出整改建议(见附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60日(自然日)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逾期未整改的,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法予以进下一步处理。
  联系人:王少红 电 话:0951-5069437
  附件:“无证经营”整治工作涉及相关企业整改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无证经营”整治工作涉及相关企业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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