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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21]1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3-19
实施时间: 2021-3-19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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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近年来,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取得重要进展。但同时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国资监管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出资人职责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离不到位;国资监管的边界还不够准确,一些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国资委仍然在管;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制度滞后于改革发展需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没有形成;依法治企不够规范,一些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落地;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亟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38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国资发法规〔2019〕1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规范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坚持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坚持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激发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资监管重点,调整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调整优化资本布局结构,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进一步发挥国资国企在保障城市运转、支持城市建设、带动优势产业振兴、引领创新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大连“两先区”建设。
  2.强化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加强国有资本运作统筹谋划,加快打造市场化专业平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作用,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优化国有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上市、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加强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3.优化资本收益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益与支出管理,更多体现出资人调控要求,国有资本收益在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的基础上,重点在产业转型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安排支出。坚持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突出质量效益、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二)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注重精准有效监管。
  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职能与方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1.实行清单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国资委“三定”规定,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明确履职重点,厘清职责边界。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将不该有的权力拦在清单之外;保证清单内的权力规范运行,督促责任落实到位;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根据职能转变进展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规范权责事项履职内容和方式。
  2.强化治理主体管理。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据股权关系向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对外部董事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董事会在决策中的核心作用,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经营决策、选人用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权利,加强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
  3.推进分类授权放权管理。结合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实际,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授权放权,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切实减少审批事项,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实时在线动态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健全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手段,严格责任追究。
  (三)精简国资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1.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市国资委依法监管,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
  2.取消、下放、授权一批监管事项。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统一、监管有效、充分放权的原则,取消、下放、授权一批监管事项。
  3.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严格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发挥监督稽查部门作用,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核查追责工作。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加强监事会建设,依照规定向出资企业委派监事,建立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有机结合的监督格局。
  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企业债务风险防控。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研判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为全市经济运行和国资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建立出资企业债务风险跟踪监测和预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出资企业合理控制债务水平,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3.依法开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扣减或者追索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依法依规查办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
  (五)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等制度。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和规则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
  4.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不力的问责力度。
  三、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要依据本意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公布取消、下放和授权的监管事项,调整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根据企业功能分类细化落实精简监管事项,研究制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办法和授权放权清单。做好政策文件清理和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国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推进。委出资企业对下放、授权的事项,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责任,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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