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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21]2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5-29
实施时间: 2021-5-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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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经济结构、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扎实持久推进。逐步培育形成创新能力强、市场活跃度高、竞争与合作充分、大中小微主体全面发展的市场主体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到2021年末,大连市新增市场主体力争达到10万家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其中新增企业4.4万家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十四五”期间每年不低于这一水平。
  ——市场主体结构更加合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比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稳健增长,“个转企、小升规”加快提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规模逐步扩大。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聚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链衔接不断完善,企业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内涵和外延丰富、成长性强,吸纳就业能力和税收贡献率逐步提升,入驻大连的中国百强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大连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引领市场需求和社会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持续涌现,产品与服务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市场主体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增强,互动更加紧密,市场活跃,机制灵活。
  ——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进步,市场主体办事方便,生存发展生态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舒适包容的发展生态。
  1.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现“非禁即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条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多领域多元化合作发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市场主体实行歧视性待遇的政策措施,消除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性、制度性壁垒,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破除影响新市场形态和新就业形态的不合理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足发展空间,研究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畅通市场主体维权渠道,建立“一站式”处理矛盾纠纷机制。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信用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稳定透明便捷简化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机制,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公平性、稳定性,建立机制化规范化政企交流渠道,完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投资项目决策前市场主体参与程序。强化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惠企政策“一窗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权威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管理。(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服务”,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满意度评价体系,建立容错纠错和激励表彰机制,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打造“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城市名片。(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适应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民生和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开展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一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做好《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工作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度降低运营成本,推进市场主体竞争力提升。
  6.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发力提高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质量,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清理政府承担费用转嫁企业、行业协会等利用行政资源乱收费以及以入会、赞助、评比等为由的强制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大连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的服务成本。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对小微市场主体的收费。鼓励物流园区(企业)开展服务智慧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鼓励电信企业为重点产业企业、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适度降低市场主体租金及物管费用。探索进一步释放场所资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口岸办,国网大连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取消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限制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明确简政放权标准,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出发点,打破部门界限,统筹整体联动,实现集成服务。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享受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为交易信息汇聚、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并完善网上开标、异地评标交易模式。用好市场主体信用,取消各类不必要的保证金、押金等收费。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政府账款支付。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化零为整”,系统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流程与行政审批流程协同优化。(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纳税便利化改革。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加大电子税务局升级改造及应用宣传力度,探索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促进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等服务事项效率。(市税务局、大连海关、大连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领域开拓发展空间,催生多元新生市场主体。
  10.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科技、金融、信息、物流、商务、文化创意等为重点,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加快创新平台及创新载体建设,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产学研合作水平。推进金融业开放,拓展保险业,做大做优期货业。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端化。推进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加强电商、冷链、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法律、会计、咨询、营销、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等服务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推动新闻出版与新媒体创新发展,建设影视基地,提升广告设计影响力和游戏动漫产业品牌化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以养老、托育、生活服务、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为重点,鼓励形成多元、丰富的市场主体。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为原则,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以文化、体育、医疗、购物等生活需求为重点,以政府规划配置空间资源和市场运行配置服务资源为基本形式,打造“15分钟”生活圈。推动教育培训领域开放,多方引入社会资源,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本地化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我市15条产业链,完善供应链薄弱环节,补充产业集群缺失主体,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本地协作发展水平。分行业做好供应链设计,通过产业链链长制度,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狠抓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全产业链主体扩充与合作升级。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主体多元化,形成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向“制造+研发+营销+服务”转型,补充完善咨询、法律、协会、展销等服务型主体,打造功能完整、整体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围绕各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攻关型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政府经合办、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以产业化导向、市场化路径和专业化思维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平台、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模式,不断提升入驻企业数量。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和各园区、功能区定位,紧密围绕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固链、延链,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工作。主动对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重要空间战略承载区,实施“产业转移承接合作”,瞄准日本、韩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通过“存量招商”“以商招商”“飞地招商”“产业链招商”“科技成果转化招商”“产融结合招商”等精准招商方式,重点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标杆型、优势型、成长型和平台型企业。(市政府经合办、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方位建设消费中心城市,挖掘市场主体增长空间。
  14.增加高品质产品供给。提升产品供给水平,挖掘培育一批大连优质品牌,培育日用消费品、服装、化妆品、酒类、电器、汽车、农产品等细分商品市场厚度与广度,打造多层次大连消费品品牌体系。吸引国际国内中高端品牌在大连开设工厂直销店。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大连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改善进口商品供给,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优势,壮大国际贸易企业规模。(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服务型消费升级。深度挖掘旅游产品高端价值,推动旅游项目品牌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培育邮轮、游艇消费,拓展邮轮旅游,建设大连国际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打造大连邮轮经济影响力。大力发展国际康养,扩大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在医疗、康复、养老、养生等行业的合作,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健康管理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具有大连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创建各种文化娱乐平台,推动艺术创作及文艺表演的产品化、产业化,吸引高端文化资源进入大连文化市场,提升大连文化服务业的区域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搭建多层次消费平台。打造高质量消费集聚区,升级特色城市商圈,扩大市场主体商业发展空间,引领消费多元化、品质化、现代化升级。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国家级步行街,形成“一街一特色”。发展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新建和改建社区型购物中心,完善城市建成区商业服务配套,引导生活超市、亲子培训等居民服务业布局。大力培育发展大连国际温泉滑雪节、大连国际啤酒节、大连国际马拉松赛、大连国际徒步大会、大连国际消费品牌博览会、大连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国际产品和服务消费平台,带动相关产业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升市场主体运营管理水平,完善消费活动配套设施及服务,提升消费软环境。(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新型消费,鼓励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培育壮大“互联网+”消费,鼓励传统零售业与新媒体合作,发展社交营销、直播电商、云逛街等消费新模式。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完善末端配送服务体系,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兴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立体化加强要素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展融资渠道,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增信与融资。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银政企对接,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人才劳动力支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劳动人口落户便利程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及其他公共服务享用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使用政策。解决人才在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留住人才。积极引导、鼓励外出人员回流创业就业。强化校企合作和联合培养,保障企业多种用工需求。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企业用工需求交流平台,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落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政策,提高人才住房保障水平,精准服务企业纾难解困。依据相关政策,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促进灵活就业和多元就业。(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土地要素与规划保障。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做好规划衔接与调整,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用地与场所需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产业用地类别标准。集中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建立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相挂钩机制。对集约用地、鼓励类项目按有关要求确定出让底价。对部分用地需求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灵活方式供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科技要素支撑。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社会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及对接活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申建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洁净能源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创新生产方式。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聚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和产学研联盟。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连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开展对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分类施策,注重政策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分类施策,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完善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做好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跟踪落实,强化考核评估。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督机制,设置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四)加强宣传,有效引导预期。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正确引导市场主体预期,为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大连市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大连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

  附件1
  大连市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环节实现依法平等进入和“非禁即入”,严禁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市县、先导区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持续落实减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持续落实减返失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2年8月31日。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降低公用事业服务成本。落实国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政策。落实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销售价格政策。精简优化办电环节,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合并现场勘察、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环节,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对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进一步压减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对非永久性用电客户,推行临时电租赁,节省企业设备费用与接电时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降低宽带和专线资费。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推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费政策,并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多样化专属优惠活动,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降低物流成本。打通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快递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一步提升全市快递末端网点和快递综合服务站数量。系统降低农村快递服务成本,开拓农村电商新蓝海。依据《促进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推动“一网通办”提质增效。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优化平台功能,全力实现“一件不两送”“一问不两询”“一事不两办”的政务服务目标,实现100项多部门联审联办“一件事”线上线下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制定“六张清单”促审批提速。研究制定大连市两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市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秒批秒办”事项清单、“即来即办”事项清单、在线核验免于提交清单和确需保留的多部门多层级审批事项清单,通过“六张清单”厘清审批边界,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九)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落实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升登记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城通办”,实现“非属地申请”“全市域领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地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大连自贸片区达到1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一)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全面持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垄断的制度性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强化融资支持,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十二)加大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宣讲,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互信合作。落实支持企业上市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三)创新融资服务手段。整合银企融资供需、政务数据、商业数据等多渠道信息,针对外贸等行业中小企业推出纯信用、免抵押、成本低的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营造创新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成长
  (十五)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上下游企业等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学研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卡脖子”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和发布会,为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市AAA级、AA级、A级的创业孵化平台,分别给予每年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最长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劳动者积极创业。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的人员,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持续打造创业服务品牌活动,每月举办“创业大讲堂”,每周开展“创业诊所”指导服务活动,定期举办创业经理人实训班和“大手拉小手,创业伴你行”活动,提升创业者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完善法治保障,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十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做到“充分放手、无事不扰”,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做到“重点监管、有事必究”。建立《大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九)强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开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作用,帮助和支持企业恢复生机、换档升级。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探索预重整制度,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考核。(责任单位:市法院,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高效协作。引进和扶持民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利商标帮扶行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困难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专利代理服务。开展“亮剑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等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加强政策引领,拓展市场主体空间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连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二)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继续加大直接投入,完善政策,提高政策扶持精准性,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重大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抓住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转化这一关键环节,制定政策激励措施,调动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企业积极性,打通成果转化、企业增收、壮大财源的通道。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适时调整优化科技创新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金融资源,拓宽科技类企业融资渠道,在已有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上,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政府给予让利,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各项政策工具统筹衔接,以市科技担保公司为切入点,促进科技担保、银行融资、基金投资的政策联动,形成支持创新合力,降低风险,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三)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围绕产业链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招商,推送精准服务。按照产业链的“断点”、“堵点”和“弱点”,研究延链、强链、壮链、补链和建链。通过强链和壮链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延链、补链和建链,有针对性谋划和包装产业链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方式,开展网络招商,组织在线推介、洽谈和签约等,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等资源和专业优势推进市场化招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四)扩大外资外贸经营主体规模。充分利用RCEP签署等有利契机,以及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新日本工业团地、中日博览会等平台,加快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氢能源、精细化工等项目。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等一系列试点示范的政策优势,积极引入外贸主体。制定《大连市外商投资条例》,为外资外贸经营主体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多层次企业培育。精心服务本地落户龙头企业,充分挖掘发展潜能,引进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实现本地化配套生产。做好 “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着力培育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制定《大连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依托“大连科技指南针平台”和“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六)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对于纳入“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七)打造多领域消费场景。加快青泥洼步行街、西安路、俄罗斯风情街等特色街区品质提升。支持各区市县(先导区)培育一批商业步行街,合理设置配套设施。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继续开展“购物节·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认定工作。依托瓦房店市、庄河市、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等地区优质滨海生态环境资源以及温泉等康养旅游资源,扩大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在医疗、康复、养老、养生等行业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2021年底前评选一批经营效益好、引领作用强的示范家庭农场。以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为抓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式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增质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执行。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
  大连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召   集 人:骆东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志宏  副市长
  方铁林  副市长
  成       员:戴紫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永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玉宝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晓丹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立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韦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颖  市司法局副局长
  于远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冰凌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英俊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    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志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    冬  市水务局副局长
  毕泽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国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维宇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黄    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宇翔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继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冯海波  市国资委副主任
  苗治文  市体育局副局长
  徐明强  市统计局副局长
  谭淑萍  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王    芳  市营商局副局长
  汤    冰  市医保局副局长
  储玉清  市政府经合办副主任
  梁   军  市法院副院长
  田   军  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雪菘  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副主任
  曲华锋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金升禄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    坛  市信用中心副主任
  李春智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    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志秀  大连海关副关长
  谷兆春  市税务局副局长
  周    豪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连发  大连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张   颂  大连市通信管理局临时负责人
  毕   丽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古万江  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批准。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协调机构管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联席会议下设3个工作组,一是全生命周期服务市场主体工作组(以下简称全周期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确定组内成员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组内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全产业链招商工作组(以下简称招商组),由市商务局和市政府经合办牵头,负责确定组内成员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组内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组(以下简称企业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确定组内成员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组内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研究推进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研究商讨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调度、监督各部门和各区市县、先导区,把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召集人、副召集人提议,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2.以联席会议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3.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全周期组主要职责。
  1.全面推进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工作。重点关注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和发展。
  2.以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考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3.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聚集的领域以及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增加新登记市场主体。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4.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积极推荐本市企业参加辽宁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引导企业积极对标先进,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打造行业高端品牌。
  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构建监管执法处罚容错纠错机制,对包括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内的各类市场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免处罚免强制举措。
  6.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等举措,推进市场主体发展。
  7.健全对市场主体的运行监测和数据统计分析,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对市场主体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进行研判,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四)招商组主要职责。
  1.围绕产业链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和培育一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标杆型、优势型和成长型企业,促进各区域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集群优势。
  2.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产业链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3.加强对全市及各区市县(先导区)招商引资情况和企业落地情况的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产业。
  (五)企业组主要职责。
  1.重点推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3.拟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任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5.加强对全市及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六)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按照各自职能,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工作组做好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组织,每年召开1次全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通报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各工作组分别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重点工作。
  2.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相关领域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问题,出席会议的成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建立协同推进制度。
  1.各工作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的沟通协调,确定组内成员单位,细化年度工作指标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2.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3.各工作组认为难以统筹推进的跨组、跨部门事项,报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建立联合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和工作组不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对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和分析研究。
  (四)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将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我市实绩考核内容,由全周期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年度考核目标,并进一步细化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的考核指标,跟踪、督促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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