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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30
实施时间: 2021-7-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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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税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建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机关,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税务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接数字广西建设和广西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展、优化涉税信息内容,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根据税收业务制度改革总体设计方案,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落实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的部署要求。推动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依托智慧税务,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推动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建立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编制涉税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清单,明确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共享频率、共享责任,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加大数据实时传输和自动交换共享的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即办事项实时传输共享、非即办事项定期自动共享。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加强各类数据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平台应用,建立并运行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机制,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广西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不断丰富完善税收经济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析协作,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开展专题分析,持续打造涉税数据经济分析拳头产品,为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帮助。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规范制定广西法定权限范围内税费政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职权出台的涉税涉费政策文件应征求财政、税务部门意见。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合理编制和动态调整地方税费收入预算安排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做好广西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建立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优化完善全区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税务行政执法方式,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运用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避免人为干预,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处理涉税案件要做到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落实支持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措施,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推动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扩大全区通办范围,逐步将同城通办提升为全区通办。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督察审计监督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有效防控税务执法内部风险。税务部门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督察审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强化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
  (三)提供高效优质税费服务
  12.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精简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通过12366税费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特色服务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在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的基础上,构建“精准推送—未享提醒—动态跟踪—成效分析—结果展现”的闭环机制,全流程保障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13.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积极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改革,实现市场监管与税务实名认证信息共享互认。深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实现房屋宗地信息等不动产数据实时、全面、准确共享。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14.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费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进一步推进“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线上解决“不能办”“不好办”“不会办”难题,线下扩大“自助办”“就近办”范围。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2021年年底前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智能申报;2022年年底前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等税费自动预填申报。
  15.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扩大涉税事项智能审核审批范围,推进简单审核审批事项实现“秒办”。贯彻落实部门间数据共享要求,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1年年底前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年底前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有序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简并部分地方税种纳税期限,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
  16.积极推进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平台税费服务新模式,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纳税人办税数据和发票数据等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完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税收服务保障机制,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重点企业,建立专业税务团队,提供“一对一”直联服务,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
  17.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制定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由税务部门主导,纳税人缴费人、税收志愿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个人信息行为。严格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纳入政府项目招投标、银行信贷等重点领域应用,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全面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持续拓展税费服务监管内容,不断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
  1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运用税收大数据,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对管理难、风险高的重点行业,由各级政府主导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安装税控设备、税企数据直联等手段开展跨部门联合管理,实现精准监管。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堵塞征管漏洞。
  20.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按规定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开展信息共享、联合办案、联动执法、协同监管等工作。档案、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做实个人股权变更登记“先税后证”等措施。深化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社会保险费服务。推进税务部门与财政等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开展协同服务与监管,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建立司法与税务协同机制,对企业破产处置实行税院联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深化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加强“银税互动”数据安全管理,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土地出让、开发、交易、登记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22.持续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全面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利用税法宣传月、青少年税法学堂网站、税法进校园活动、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升协税护税效应。
  23.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公安经侦与税务稽查在自治区级、市级税务部门合署办公,联合开展情报研判和案件查办等工作,提升发现、控制和打击涉税犯罪的整体能力。税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明晰司法裁判标准。
  24.强化税费征管经费保障。落实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将各级税务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经费、承担地方党委和政府交办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管理,保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25.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立足区位优势,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中国—东盟”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6.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要求,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税务部门要细化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配置人力资源,强化闭环管理。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调优配强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征管力量。
  27.提升干部能力素养。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加大税务领军人才、数据应用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应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落实定期轮岗和下派上挂交流制度,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税务干部到地方和中东部省份税务部门挂职,提升税务干部综合能力。
  28.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的机生机汇机考,提升税务执法等方面的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工,牵头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及时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工作效果明显见效。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贡献突出的,要及时嘉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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