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文号: 国办函[2021]7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8-10
实施时间: 2021-8-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12个部门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工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副召集人:熊茂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成  员:胡祖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晓兰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李 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汪 洋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刘桂平  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道树  税务总局副局长
  梁 涛  银保监会副主席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川国税函[2005] 2005/8/1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 沪国税征[2006] 2006/10/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 吉地税发[2008] 2008/9/1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0/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十二部 鲁市监个字[202 2022/9/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吉地税发[2008] 2008/9/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2020/7/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 川国税函[2006] 2006/12/30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国务院令第755号 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