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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4
实施时间: 2016-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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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纳税人经济活动跨区域变化,规范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现予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
  2、《总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分配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4日

相关附件:
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doc    
总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分配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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