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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发改规划[2021]1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4-22
实施时间: 2021-4-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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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2日

  浙江省财政“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财政“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编制,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更好发挥现代财税体制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财政力量,是未来五年浙江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浙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是财政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但成效显著的五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基本、守底线、促均衡、提质量”为理财观,聚焦聚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扎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基本确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财政力量。
  聚焦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做大做实做优财政蛋糕,财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202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2015年的1.45倍、1.51倍、1.52倍,年均增幅分别为7.8%、8.5%和8.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全国第五跃升至全国第三。2020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6.4%,位居全国第一。财政收支规模进一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
  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财力办大事,财为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系统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大攻坚战、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从更长周期、更广范围谋划政策和预算安排,使资金流与决策流、业务流、信息流更好融合,做到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财政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聚焦协同高效、综合集成,精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调控能力显著提升。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宏观和微观的关系,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创新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注重财税政策与金融、投资、产业、区域发展等政策的协同,形成政策合力。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市场信心,有力对冲了经济下行压力,为我省经济稳中有进、培育涵养更多优质税源创造了条件。
  聚焦利民为本、民生优先,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坚持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两条腿走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可持续的民生保障机制,推动树立个人努力、各方合理承担责任的科学民生理念,连续17年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用于民生的比例保持在三分之二以上,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大增强。教育、医疗、社保、三农、文化、住房等民生支出持续增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聚焦改革破题、创新制胜,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以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改革先行带动发展先行。认真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在全国率先实质性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走在前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开展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改革,全面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实施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我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四年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二)“十四五”时期浙江财政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政治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加快实现期,社会大局稳定,制度和治理优势明显,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建设“重要窗口”、书写“八八战略”新篇章的关键期,是着眼“两个大局”、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展现新担当的关键期,是深化改革、取得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实效的关键期,财政工作既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从机遇看,一是收入高质量夯实发展基础。我省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新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释放新需求,“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红利加快转化为新动能,财政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和趋势没有变。二是管理高水平助力改革更强。财政部门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始终牢牢把握改革主动权,锚定支出高绩效目标,探索形成了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等重大改革成果,财政改革发展积累的优势将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定位高能级赋能施策空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十四五”期间,财政将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奠定坚实基础。
  从挑战看,一是财政紧平衡持续存在。世界经济低迷和全球化逆流加大了我省经济发展的风险,加上新冠疫情巨大变量和减税降费等政策性减收因素,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开启新征程需要新保障,省委、省政府要干的大事要事很多,建设发展任务很重,对资金的需求刚性增长,财政紧平衡长期存在。二是财政改革任重道远。预算管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构建地方税体系等重点领域的改革需要加快推进,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零基预算、预算绩效管理、数字财政建设等关键环节的改革需要加快突破,形成新的标志性成果。三是财政风险不容小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入攻坚期,在紧平衡的情况下更好地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难度加大。人口老龄化叠加政策性、制度性、管理性因素,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个别市县财政收支矛盾加剧,“三保”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
  综合判断,我省财政发展处于危与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胸怀“两个大局”,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发展规律,运用系统观念,切实肩负起新发展阶段“五大历史使命”,创新突破,奋发有为,以确定性的工作应对不确定性形势,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新气象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新时代财政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动态优化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财政可持续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健全地方税体系,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更好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方面的基础作用,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财政力量。
  (二)发展目标
  财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体智治财政建设稳步推进,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强化,基本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地方财税体制,推进我省财政工作走在前列。更好发挥现代财税体制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基本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实效提供有效支撑。为力争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浙江财政贡献,争创新时代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浙江财政范本。
  财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服务全国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在质量效益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基础上实现财政综合实力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匹配性、均衡性、可持续性”增长,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幅与GDP增幅基本同步。地方财源培育能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基础更加稳定,财税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走在前列势头继续保持,努力为全国大局做出更大贡献。坚持“以收定支”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和方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重要窗口”建设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政策等协同发力,逆周期调节的财税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政策导向更加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持续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切实保障我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民生事业建设更加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和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
  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浙江特色的现代地方财税体制基本建成。高水平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地方财税体制,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不断健全,预算法定和预算刚性不断强化。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推进,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建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整体智治财政建设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高效协同。聚焦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落实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遵循“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改革原则,运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快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全面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打造整体智治财政,实现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深度开发利用大数据,财税大数据对财政决策支持力度和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显著提升,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决策更加科学、治理更加精准、服务更加高效。
  “十四五”期间财政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

年均

属性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

-

与GDP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

位于全国前列

 

预期性

3

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

三分之二以上

 

预期性

4

财政科技投入增长(%)

-

15

约束性

5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

绿色

 

预期性

6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覆盖率(%)

100

 

约束性

7

县级“三保”支出需求保障率(%)

100

 

约束性

8

部门整体绩效预算编制覆盖率(%)

100

 

约束性

9

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全省设区市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

预决算公开率(%)

100

 

约束性

  三、“十四五”时期浙江财政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创新发展,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
  保障“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完善引才、育才、用才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重点人才项目资金保障。加大“鲲鹏行动”计划支持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核心人才。持续推进“省海外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绩效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推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大力支持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支持西湖大学创建新型研究型大学,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平台。进一步发挥重大产业平台、创新平台、开放平台对优秀人才的集聚效应。
  加大对创新策源地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省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支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科研院所加快高质量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全链。支持之江实验室、西湖实验室打造国家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新型实验室体系。构建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支持政策体系。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等重大载体平台建设、重大创新项目实施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发挥省产业基金在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科技保险的杠杆作用。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
  全力推进数字化改革。聚焦聚力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强化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财政支撑。突出数字赋能,强化数字政府顶层设计,重点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的财政保障。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聚焦我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等重点工作,支持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助力打造数字赋能县域示范窗口。
  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从服务中央和全省战略需要出发并结合政策实施效果,不断完善政策举措。支持推进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创建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积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培育“八大万亿产业”和“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及未来产业先导区。完善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激励,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县域窗口”。加大对制造业创新前沿领域支持力度,培育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质企业。积极支持“雏鹰行动”“雄鹰行动”“放水养鱼”“凤凰行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助力畅通“双循环”,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聚焦工业领域产业链短板技术、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打造,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现代化水平提升。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创新首台(套)产品遴选方式,扩大首台(套)产品支持范围,试行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项目、省市县长工程产业项目的投资。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更具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开展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支持完善“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领“浙江智造”。
  专栏1 支持产业链现代化的财政政策
  1.加大对“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力度。聚焦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推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持续推动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研究制定新一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方案,助推行业关键核心攻关与产业化。
  2.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聚焦十大标志性等重点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清单,通过“目录引导、揭榜挂帅”的方式,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促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3.实施生产制造方式示范项目计划。积极支持打造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重点聚焦十大标志性、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链,按照“区域+项目清单”方式,每年支持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助推生产制造方式变革。
  4.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年支持一批行业级、区域级
  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助力打造我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领“浙江智造”。
  5.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实施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完善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试行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等,构建良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和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
  助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多措并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支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浙货行天下”工程,拓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自贸区(港),统筹省市县财税政策,合力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支持中欧班列(义新欧)常态化、市场化运行。落实好我省稳外贸“二十条”、高质量外资引进等政策,落实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应对贸易诉讼补助、国际性展会补助、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关键领域产品和技术进口贴息等政策。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专项激励,推动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支持进口贸易发展。开展省级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促进完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打造进口商品“世界超市”,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的合作园区建设。积极引入高质量外资,保障好中国进出口博览会、浙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经费,在更高层级的对外开放合作中提升产业水平。打造高质量对外投资合作策源地,支持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支持我省企业开展海外能源资源、高端生产要素领域的国际合作。
  促进消费流通发展。引导各地积极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推动供应链协同创新,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推动智慧商圈建设,提升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优化消费环境,使消费成为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强劲动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建设,打响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和品牌增效推动供给升级组合拳。支持多层次消费平台建设,支持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零售标杆城市,提升乡村消费水平。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专项激励,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引擎。实施消费助农计划,打通农产品供给侧和消费侧。推进省级夜间经济、小店经济试点、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出口转内销”馆建设等。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放大财政金融政策资金的奖、补、贴等措施效能,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引导激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加大对科创、绿色、普惠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作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省金控职能作用,支持省金控在做强做大、提高竞争力上精准发力。优化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方式,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加快投资,更好发挥产业基金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实施的撬动作用。
  (三)强化区域协调,推动治理能力新提升
  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与沪苏两省市和示范区执委会共同推动组建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基金,支持示范区绿色生态、互联互通、创新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落实“全省域”“全方位”要求,支持重点区域建设,引导市县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财政体制政策,支持嘉善片区加快发展。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政策研究,探索示范区跨区域财税分享机制。落实《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两地在采购标准统一、采购结果共享、监管结果互认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专栏2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财政政策
  1.全力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按照“综合施策、统筹协同”的原则,2021-2022年,省级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优先支持先行启动区建设。
  2.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省际协同区域、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跨省产业合作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及以及市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绩效奖励。
  3.探索创新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制度。会同沪苏两省市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以及相关运行保障。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组建,支持投向绿色生态、互联互通、创新经济和公共服务四大领域。共同探索示范区跨区域财税分享机制,建立互利共赢的一体化发展体制。根据国家部署,共同建立三省一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创新体系共建、公共服务和信息系统共享、园区合作、科技创新产业等领域。
  4.发挥数字财政优势。落实《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沪浙两地政府采购一体化。以医疗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为突破口,逐步建立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市共享应用机制。搭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互联网公开交易试点。
  5.争取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基金组建等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有利于沪浙两地自贸区联动发展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税收政策。
  支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积极推进海洋强省国际强港战略,支持加快打造十大海岛公园,进一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大湾区建设,支持湾区四大新区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保障交通强省建设,支持加快建成省域、市域、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建设现代运输服务体系。支持高水平建设四条诗路文化带。支持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培育打造大花园耀眼明珠。支持全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和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动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支持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保障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加快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助推深入实施大都市区建设行动,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突出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持续做好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未来社区建设投资基金放大效应,推动未来社区增点扩面。
  专栏3 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的财政政策
  1.推动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继续实施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和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优先在26县部分地区扩围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2.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财政资金投入不减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帮扶举措,支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3.完善财政体制政策。探索财政体制改革,更加精准进行财政扶持,调动山区26县发展积极性。适时调整完善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机制。
  4.支持山海协作。优化山海协作“飞地”支持政策,支持山海协作产业园。整合设立“飞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对“飞地”双方落实地方税收分成有困难的通过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协助兑付,对“飞地”建设考核优秀的共建双方省财政按项目分别奖补。
  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投入。全面实施并推进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迭代升级,支持各地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财政支持政策。全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继续落实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奖补政策和蓝色海湾整治,参与组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争取基金更多投向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产业发展项目。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文化旅游圈。联动实施长三角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创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深化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实施省内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支持政策,推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支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支持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配合争取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探索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
  专栏4 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2020-2022年)
  1.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政策。继续按化学需氧量、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向各市、县(市)政府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挂钩。
  2.完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对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变化情况,实行分类奖惩政策。
  3.完善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对部分市县出境水水质Ⅰ-Ⅴ类占比及其变化情况,实行分类奖惩政策。
  4.完善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根据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净变化量以及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5.建立空气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对部分市县PM2.5浓度及其下降率指标,实行分类奖惩政策。
  6.提高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至33元/亩,其中重点地区补偿标准为40元/亩。
  7.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对生态保护绩效考核达标的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补偿标准为30元/亩。
  8.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对丽水市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
  9.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包含林、水、气等生态环境质量因素)相挂钩分配。
  10.实施区域协调、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对纳入前项政策的地区每年分别给予1.5亿元,对纳入后项政策的非海岛地区每年分别给予1亿元、海岛地区每年分别给予3000-4000万元激励资金。
  11.继续实施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为500-1000万元。
  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住房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只增不减,构建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达到50%。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先行,促进新技术、新设施、新业态在乡村产业发展领域的应用和转化。支持人才“两进两回”,培养创业创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地力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农田水利建设,促进粮食、生猪、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供销社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提高为“三农”服务的综合能力。加快推进实施海塘安澜工程和百项千亿重大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沿海市县防台御潮能力、五大江河防洪能力和五大平原排涝能力,积极支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构建全域高品质美丽河湖网。支持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农业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等,着力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深化“千万工程”,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三大革命”,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未来村庄试点。支持建立健全农饮水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支持各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
  (四)聚焦为民理财,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保障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民生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大力支持稳就业,加强就业政策整合,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统筹资金使用,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持续支持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培训、托底安置就业和帮扶,支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劳动力素质。
  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坚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高水平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高校、省登峰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支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浙合作办学。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完善的智慧教育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政策,打造卓越教师队伍。
  推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聚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先进文化、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数字文化全面繁荣发展。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文化基础设施运营效能,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持文艺精品提升工程,推动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支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改革,支持文旅融合,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支持深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强省建设,保障全民健身中心、亚运场馆等体育设施建设,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办好2022年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支持卫生健康现代化。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集中资金资源支持山区海岛县等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财政资金投向,支持实施县级强院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支持推动“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等“医学高峰”建设项目。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中医药疫病防治基地,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一老一小”、精神卫生等薄弱领域建设。
  构建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按国家要求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强化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政策的衔接联动,构建闭环式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成本提高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调整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政策,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加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物资财政保障政策,落实消防装备及专业救援队建设资金,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支持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工作,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
  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财政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进敬老院改造工程,提升政府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康养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发展养老社区、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居家、社区和城乡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的老年宜居颐养环境。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难题,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
  (五)完善体制机制,激发深化改革新活力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理清大事要事,分轻重缓急,长短结合,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财力的动态平衡,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力。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
  专栏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创新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在坚持并充分发挥“省管县”财政体制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更有利于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激励奖补机制,更好发挥省级财政的调节和均衡作用,探索完善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财政政策制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省级在维护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差异化的收入激励奖补政策,激发市县内生动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探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深化绩效管理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以实施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为主的中期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为突破口,实现从重项目绩效到项目绩效与整体绩效并重,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坚持“系统观念、重点突破、权责对等、数字赋能”四个原则,健全重大政策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论证评估机制,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期中评估机制,全面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至所有省级部门和所有市、县(市、区),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机制,高水平构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深化绩效与预算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率达到100%。
  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构建地方税政策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密切关注重大税制改革,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映地方诉求和建议。根据税法授权,稳步推进地方税收立法,切实承担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积极争取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试点,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从财税改革层面夯实地方收入基础。
  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以财政数字化改革为抓手,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和数字化手段,推进财政系统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改革,搭建以“一个门户、四个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数字化改革“四梁八柱”,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数字财政综合应用门户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系统,对接融入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建设全省大集中的浙江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之成为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业务为核心,全覆盖、全链条、全周期、全动态的预算整体智治体系。综合集成财政核心业务事件反馈系统,及时感知财政运行状况、预警财政运行风险。建设“三保”预警和动态监测模块,提高“三保”风险预警能力和监测时效性,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继续拓展完善政采云平台功能,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政府采购数智大脑建设。深化政府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和丰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渠道,增强群众缴费体验。“十四五”期间,争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受理收缴业务量位于全国前列。迭代升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模块,提升监测能力。优化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协同、部门间协作、政银人一体。建设服务社会应用系统,持续迭代完善“浙里缴费”“浙里办票”“会计之家”等应用,实现财政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事“一端通办”。探索数据要素交易中心建设,加强数据要素安全保障。综合集成打造“智慧绩效”平台,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推进资产云2.0版建设,完善资产云应用管理平台。建设财税大数据平台,支撑财政决策支持创新应用。构建财政“准金融”标准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无纸化报销改革,强化与差旅费分项包干改革的有机衔接,构建“浙里报”模块,实现无纸化财务报销全流程管理。
  专栏6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
  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构建“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的全省大集中应用系统,实现业务上贯通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主要环节,层级上联通财政部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体上衔接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金融机构、支付对象等关联各方,形成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为完善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2025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推进财政管理创新。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改革,重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政策集成,建成一批重点改革创新项目,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模式,逐步建立与乡镇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快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力争到2025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2000亿元。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和保障履职、配置有效、安全高效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夯实报告基础,提高报告质量;推动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积极谋划推进重点领域省属国有资本重组整合实施。深化会计管理改革,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优化会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开展会计人员信用评价,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发挥会计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差旅费分项包干改革试点。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模式。
  (六)聚力平稳运行,开拓财政管理新局面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加强与税务等收入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组织收入信息,形成组织收入工作合力。提升地方财源培育能力,着力构建省市县纵向联动、财税银横向贯通的收入组织长效机制。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科学稳妥编制收入预算,强化收入监测和分析,合理把握收入的力度和节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铁心过紧日子理念,强化“以收定支”理念,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实施政府过紧日子清单化管理,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重大项目投资、重点政策制定的事前评估论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
  强化财政国库全流程管理。推进实施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分析利用。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深化国库电子化改革,规范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拓宽网上招标平台覆盖面,探索市县财政资金定期存款质押机制,推进资金存放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数字化。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开立、变更、撤销财政专户管理程序,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专户资金情况。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现“借、用、管、还”相统一。实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
  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持续深入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评估机制,做到项目资金有保障,偿债资金有来源。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县特别是困难市县的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预测;加大多渠道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股权)管理,完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持续做大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蓄水池”。坚决守住“三保”底线,加强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和财政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规模总体上只增不减;逐步扩大县级“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范围,健全“定期报告+重点关注”的县级“三保”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探索建立县级“三保”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专栏7 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财政政策
  1.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夯实缴费基数,2022年,按规定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
  2.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2021年起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按国家要求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2年,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3.持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健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市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社保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5.健全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机制,落实政府筹资责任,通过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比例等措施进一步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按规定将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的资金转入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加大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筹措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
  四、强化规划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思想政治建设,高质量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突出党建与业务融合,把党支部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完善系统联动的党建机制。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加强统筹规划,持续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构建科学的干部队伍建设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储备、培养使用机制,推进财政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工作室建设,突出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实践磨炼、综合培养,不断提高系统人才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能上能下、容错免责、正向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持续推进清廉财政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财政制度供给,完善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业务全流程管理操作规程,强化执行管理,构建内部控制长效机制。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预算法定意识、强化预算刚性,严格预算执行,严厉监督问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领域执法监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聚焦重点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重大政策监督、重点项目监督,切实强化财会监督,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财政普法大格局。
  (三)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发挥规划对全省财政工作的战略导向和支撑引领作用。根据规划和新形势新任务,紧跟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动态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使资金流与决策流、业务流、信息流更好融合。强化年度预算与规划相结合,强化规划约束力。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调整修订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十四五”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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