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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1]14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8-20
实施时间: 2021-8-20
法规类型: 金融证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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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查询和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一步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要求,优化风险揭示书签署机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对与本所市场业务相关的各类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集中汇编,并按照交易品种进行分类列示和连续编号,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指南》所附索引,快速查询本所市场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文本。
  二、《指南》汇编的各项风险揭示书文本均标注发布或修改日期。后续如对存量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修改,将在原索引编号下使用修订版本替换历史版本,并标注修订日期和修订内容(以粗体字显示)。新增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将纳入相应品种索引并进行连续编号。
  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投资者参与相关业务之前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参与此项业务的普通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在充分提示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细化分类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指南》汇编的存量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内容未做实质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无需重新制作相应风险揭示书并组织投资者签署。
  本所后续对存量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修改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修改后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时更新相应风险揭示书版本。
  五、《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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