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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南京切换上线后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9
实施时间: 2021-8-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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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和江苏省税务局的安排,2021年8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在南京切换上线,为平稳做好上线后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要求,现就8月份系统切换上线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维持不变。
  由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人社部门应征计划生成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因此自2021年8月起用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月底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保持不变,仍为每月25日前)。
  自2021年8月11日起,建筑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缴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缴费单位在完成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自2021年8月11日起,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别按照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明确的口径执行。
  (一)选档和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通过线上渠道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需同步进行缴费,否则变更无效。
  2、经办银行柜面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全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的柜面办理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3、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的任一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按月进行扣款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只可与一家经办银行签订一条有效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多条协议会导致银行不能正常扣款。2021年8月1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已与上述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每月仍在原银行卡中扣款缴费;2021年8月11日后,若存在两条以上委托扣款协议的,只可保留一条有效协议。
  4、缴费档次变更。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系统默认为最低缴费档次,如需调整,可在缴费前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办理变更。
  (二)缴费时间
  1、灵活就业人员采用线上和经办银行柜面缴费方式的,全月均可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采用委托银行扣款缴费方式的,每月25日-28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时间,请在每月25日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在非银行集中扣款时间,也可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缴费。
  (三)往期保费补缴
  根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档次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
  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停保期间职工医保费的,需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应补缴金额后,再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医保费到账后,按《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可补缴往期失业保险费。由于7月份缴费标准调整和业务停办时间提前导致部分缴费人未能正常缴费的,缴费人可在8月份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后,补缴7月份所属期的失业保险费。
  (四)缴费情况查询及缴费凭证获取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2、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点击“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http://www.jszwfw.gov.cnll140096/index.html)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3、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通过经办银行柜面打印缴费凭证。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维持不变。
  城乡居民采用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签订委托银行扣款协议的要求同灵活就业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缴费人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系统上线后与缴费有关的业务可直接咨询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见附件);与参保和待遇有关的业务可直接咨询12333。
  因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特服号列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9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特服号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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