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纳税人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8-12
实施时间: 2021-8-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8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包含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和自4月1日起适用两部分,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我市服务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对名单所列纳税人区分具体情形落实上述免收服务费政策,对属于免费范围但已收取服务费的要及时予以退还。
  上述服务费,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
  附件:
  1.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2.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4月1日起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1.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zip    
2.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4月1日起适用).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闽国税发[2002] 2002/7/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 鲁国税函[2012] 2012/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浙国税发[2012] 2012/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3/7/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皖国税函[2012] 2012/8/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升级有关问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9/2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13号补丁升级 2010/11/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晋国税函[2013] 2013/6/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 苏地税发[2006] 2006/12/5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公路、内 2006/12/21